• 菏泽10个地块拟征收!

    菏泽房产网 2025-06-30 14:40:55 3183 0
  • 菏泽房产网(菏房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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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菏区征预公告〔2025〕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共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1:宋堂村农村道路以南,宋堂村农村道路以西,宋堂村农村道路以北,宋堂村林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堽镇宋堂村。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30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办事处)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臻

      联系电话;0530-5379023

      联系地址:万福河北路和菏兰路交叉口牡丹区自然资源局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6日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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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菏区征预公告〔2025〕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共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1:后袁庄村特殊用地、后袁庄村建设用地以南,后袁庄村农村道路、后袁庄村耕地以西,后袁庄村特殊用地、郝庄村耕地以北,后袁庄村沟渠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留镇后袁庄村。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30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办事处)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臻;

      联系电话;0530-5379023;

      联系地址:万福河北路和菏兰路交叉口牡丹区自然资源局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6日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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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菏区征预公告〔2025〕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1:句阳社区林地以南,句阳社区林地以西,句阳社区林地以北,句阳社区林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城街道句阳社区。

      地块2:田苑社区林地、田苑社区耕地以南,田苑社区耕地以西,田苑社区耕地、田苑社区林地以北,田苑社区林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城街道田苑社区。

      地块3:田苑社区林地、田苑社区耕地以南,田苑社区耕地以西,田苑社区耕地、田苑社区林地以北,田苑社区林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城街道田苑社区。

      地块4:句阳社区林地以南,句阳社区林地以西,句阳社区林地以北,句阳社区林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城街道句阳社区。

      地块5:句阳社区林地以南,句阳社区林地以西,句阳社区林地以北,句阳社区林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城街道句阳社区。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26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社区(街道)政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臻;

      联系电话;0530-5379023;

      联系地址:菏兰路与万福河北路交叉口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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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菏区征预公告〔2025〕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1:大刘庄行政村耕地以南,大刘庄行政村耕地、赵屯行政村耕地以西,赵屯行政村耕地以北,大刘庄行政村耕地、赵屯行政村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沙土镇大刘庄村、赵屯村。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7月2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办事处)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臻;

      联系电话;0530-5379023;

      联系地址:万福河北路和菏兰路交叉口牡丹区自然资源局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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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菏区征预公告〔2025〕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共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1:清源路以南,东方社区林地以西,山东英博尔电气有限公司以北,东方社区林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吴店镇东方社区。

      地块2:东方社区林地以南,山东英博尔电气有限公司以西,东方社区林地以北,振兴路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吴店镇东方社区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7月2日。

      四、工作安排本

      公告发布后,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办事处)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臻;

      联系电话;0530-5379023;

      联系地址:万福河北路和菏兰路交叉口牡丹区自然资源局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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