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菏泽40个地块征收公告!

    菏泽房产网 2026-01-13 17:52:22 3379 0
  • 菏泽房产网(菏房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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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菏区征公告〔2026〕1号

      2025年12月26日,菏泽市牡丹区2025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菏泽市牡丹区2025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R〔2025〕93号)批准征收土地2.5162公顷(本公告附件)。

      二、土地范围

      地块 1 范围:洪福社区建设用地、洪福社区园地以南,洪福社区园地以西,洪福社区耕地以北,洪福社区建设用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洪福社区。

      地块2范围:百花社区耕地、打鱼店社区耕地以南,打鱼店社区耕地、百花社区耕地以西,百花社区园地、百花社区建设用地以北,百花社区建设用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百花社区、东城街道打鱼店社区。

      三、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机关在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组织财政部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拨付至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足额拨付至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账户,将社会保障费用足额拨付至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组织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指导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二)不动产登记。土地征收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或者注销登记;逾期不申请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和本公告直接办理不动产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三)交出土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和社会保障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时间腾退交出土地。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期满10个工作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除法定情形外,复议期间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臻,

      联系电话:0530-5379023,

      联系地址:菏兰路和万福河北路交叉口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

      附件:菏泽市牡丹区2025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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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菏区征公告〔2026〕2号

      2025年12月30日,菏泽市牡丹区2025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菏泽市牡丹区2025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R〔2025〕71号)批准征收土地1.0491公顷(本公告附件)。

      二、土地范围

      地块 1 范围:阳光行政村林地以南,阳光行政村建设用地以西,阳光行政村建设用地以北,阳光行政村建设用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阳光村。

      地块2范围:赵楼社区耕地以南,赵楼社区耕地以西,赵楼社区耕地以北,赵楼社区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赵楼社区。

      地块3范围:赵楼社区林地、赵楼社区草地以南,赵楼社区林地以西,赵楼社区林地、赵楼社区草地以北,赵楼社区林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赵楼社区。

      三、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机关在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组织财政部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拨付至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足额拨付至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账户,将社会保障费用足额拨付至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组织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指导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二)不动产登记。土地征收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或者注销登记;逾期不申请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和本公告直接办理不动产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三)交出土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和社会保障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时间腾退交出土地。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期满10个工作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除法定情形外,复议期间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臻,

      联系电话:0530-5379023,

      联系地址:菏兰路和万福河北路交叉口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

      附件:菏泽市牡丹区2025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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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菏区征公告〔2026〕3号

      2025年12月31日,菏泽山高牡丹区西南部212.5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

      批准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菏泽山高牡丹区西南部212.5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25〕573号)批准征收土地2.4396公顷(本公告附件)。

      二、土地范围

      地块1范围:西后刘行政村耕地以东、西后刘行政村耕地以西、西后刘行政村耕地以南、西后刘行政村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王浩屯镇西后刘村。

      地块2范围:西前刘行政村耕地以东、西前刘行政村耕地以西、西前刘行政村耕地以南、西前刘行政村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王浩屯镇西前刘村。

      地块3范围:孙化屯行政村农村道路以东、孙化屯行政村耕地以西、孙化屯行政村耕地以南、孙化屯行政村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王浩屯镇孙化屯村。

      地块4范围:孙化屯行政村农村道路以东、孙化屯行政村耕地以西、孙化屯行政村耕地以南、孙化屯行政村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王浩屯镇孙化屯村。

      地块5范围:孙化屯行政村农村道路以东、孙化屯行政村耕地以西、孙化屯行政村耕地以南、孙化屯行政村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王浩屯镇孙化屯村。

      地块6范围:李八老行政村耕地以东、李八老行政村耕地以西、李八老行政村耕地以南、李八老行政村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黄集镇李八老村。

      地块7范围:李八老行政村耕地以东、李八老行政村耕地以西、李八老行政村耕地以南、李八老行政村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黄集镇李八老村。

      地块8范围:李八老行政村耕地以东、李八老行政村耕地以西、李八老行政村耕地以南、李八老行政村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黄集镇李八老村。

      地块9范围:李八老行政村耕地以东、李八老行政村耕地以西、李八老行政村耕地以南、李八老行政村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黄集镇李八老村。

      地块10范围:李八老行政村耕地以东、李八老行政村耕地以西、李八老行政村耕地以南、李八老行政村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黄集镇李八老村。

      地块11范围:李八老行政村耕地以东、李八老行政村耕地以西、李八老行政村耕地以南、李八老行政村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黄集镇李八老村。

      地块12范围:李八老行政村耕地以东、李八老行政村耕地以西、李八老行政村耕地以南、李八老行政村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黄集镇李八老村。

      地块13范围:李八老行政村耕地以东、李八老行政村耕地以西、李八老行政村耕地以南、李八老行政村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黄集镇李八老村。

      地块14范围:沙窝李行政村耕地以东、沙窝李行政村耕地以西、沙窝李行政村耕地以南、沙窝李行政村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黄集镇沙窝李村。

      地块15范围:李八老行政村耕地以东、李八老行政村耕地以西、李八老行政村耕地以南、李八老行政村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黄集镇李八老村。

      地块16范围:李八老行政村耕地以东、李八老行政村耕地以西、李八老行政村耕地以南、李八老行政村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黄集镇李八老村。

      地块17范围:李八老行政村耕地以东、李八老行政村耕地以西、李八老行政村耕地以南、李八老行政村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黄集镇李八老村。

      地块18范围:李八老行政村耕地以东、李八老行政村耕地以西、李八老行政村耕地以南、李八老行政村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黄集镇李八老村。

      地块19范围:李八老行政村耕地以东、李八老行政村耕地以西、李八老行政村耕地以南、李八老行政村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黄集镇李八老村。

      地块20范围:李八老行政村耕地以东、李八老行政村耕地以西、李八老行政村耕地以南、李八老行政村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黄集镇李八老村。

      地块21范围:李八老行政村耕地以东、李八老行政村耕地以西、李八老行政村耕地以南、李八老行政村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黄集镇李八老村。

      地块22范围:聂庄行政村耕地以东、聂庄行政村耕地以西、聂庄行政村耕地以南、聂庄行政村沟渠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黄集镇聂庄村。

      地块23范围:聂庄行政村耕地以东、聂庄行政村耕地以西、聂庄行政村耕地以南、聂庄行政村沟渠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黄集镇聂庄村。

      地块24范围:孙赵寨行政村耕地以东、孙赵寨行政村耕地以西、孙赵寨行政村耕地以南、孙赵寨行政村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黄集镇聂庄村。

      地块25范围:耿寨行政村耕地以东、耿寨行政村耕地以西、耿寨行政村耕地以南、耿寨行政村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黄集镇耿寨村。

      地块26范围:水牛李行政村耕地以东、水牛李行政村耕地以西、水牛李行政村耕地以南、水牛李行政村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王浩屯镇水牛李村。

      地块27范围:张老庄行政村耕地以东、张老庄行政村耕地以西、张老庄行政村耕地以南、张老庄行政村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黄集镇张老庄村。

      地块28范围:龙王冯行政村耕地以东、龙王冯行政村耕地以西、龙王冯行政村耕地以南、龙王冯行政村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王浩屯镇龙王冯村。

      地块29范围:龙王冯行政村耕地以东、龙王冯行政村耕地以西、龙王冯行政村耕地以南、龙王冯行政村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王浩屯镇龙王冯村。

      地块30范围:西郭行政村耕地以东、西郭行政村耕地以西、西郭行政村耕地以南、西郭行政村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王浩屯镇西郭村。

      地块31范围:武城集行政村耕地以东、武城集行政村耕地以西、武城集行政村耕地以南、武城集行政村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王浩屯镇武城集村。

      地块32范围:东王岗行政村耕地以东、东王岗行政村耕地以西、东王岗行政村耕地以南、东王岗行政村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王浩屯镇东王岗村。

      地块33范围:东王岗行政村耕地以东、东王岗行政村耕地以西、东王岗行政村耕地以南、东王岗行政村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王浩屯镇东王岗村。

      地块34范围:朱庄行政村耕地以东、朱庄行政村耕地以西、朱庄行政村耕地以南、朱庄行政村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黄集镇朱庄村。

      地块35范围:安东行政村耕地以东、安东行政村耕地以西、安东行政村耕地以南、安东行政村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黄集镇安东村。

      三、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机关在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组织财政部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拨付至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足额拨付至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账户,将社会保障费用足额拨付至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组织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指导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二)不动产登记。土地征收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或者注销登记;逾期不申请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和本公告直接办理不动产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三)交出土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和社会保障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时间腾退交出土地。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准文件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期满10个工作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除法定情形外,复议期间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臻;

      联系电话:0530-5379023;

      联系地址:菏兰路与万福河北路交叉口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

      附件:菏泽山高牡丹区西南部212.5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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