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菏泽一县这46个地块,拟征收!

    菏泽房产网 2025-11-10 13:34:00 316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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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曹征预公告〔2025〕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曹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拟征收地块1位于韩楼村耕地以南,韩楼村耕地以西,韩楼村耕地以北,韩楼村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孙老家镇韩楼村。

      拟征收地块2位于苑庄村其他草地以南,苑庄村其他草地以西,苑庄村其他草地以北,苑庄村其他草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孙老家镇苑庄村。

      拟征收地块3位于李庄村耕地以南,李庄村耕地以西,李庄村耕地以北,李庄村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王集镇李庄村。

      拟征收地块4位于李集村耕地以南,李集村耕地以西,李集村耕地以北,李集村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孙老家镇李集村。

      拟征收地块5位于双铺村耕地以南,双铺村耕地以西,双铺村耕地以北,双铺村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王集镇双铺村。

      拟征收地块6位于季集村耕地以南,季集村耕地以西,季集村耕地以北,季集村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王集镇季集村。

      拟征收地块7位于杨店村耕地以南,杨店村耕地以西,杨店村耕地以北,杨店村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王集镇杨店村。

      拟征收地块8位于刘菜园村耕地以南,刘菜园村耕地以西,刘菜园村耕地以北,刘菜园村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王集镇刘菜园村。

      拟征收地块9位于立本屯村耕地以南,立本屯村耕地以西,立本屯村耕地以北,立本屯村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营集镇立本屯村。

      拟征收地块10位于安仁集村耕地以南,安仁集村耕地以西,安仁集村耕地以北,安仁集村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营集镇安仁集村。

      拟征收地块11位于小石楼村耕地以南,小石楼村耕地以西,小石楼村耕地以北,小石楼村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营集镇小石楼村。

      拟征收地块12位于陈集村耕地以南,陈集村耕地以西,陈集村耕地以北,陈集村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营集镇陈集村。

      拟征收地块13位于郭庄村耕地以南,郭庄村耕地以西,郭庄村耕地以北,郑楼村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营集镇郭庄村、郑楼村。

      拟征收地块14位于南唐庄村耕地以南,南唐庄村耕地以西,南唐庄村耕地以北,南唐庄村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营集镇南唐庄村。

      拟征收地块15位于南唐庄村耕地以南,南唐庄村耕地以西,南唐庄村耕地以北,南唐庄村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营集镇南唐庄村。

      拟征收地块16位于安仁集村耕地以南,安仁集村耕地以西,安仁集村耕地以北,安仁集村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营集镇安仁集村。

      拟征收地块17位于南张庄村耕地以南,南张庄村耕地以西,南张庄村耕地以北,南张庄村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营集镇南张庄村。

      拟征收地块18位于南张庄村耕地以南,南张庄村耕地以西,南张庄村耕地以北,南张庄村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营集镇南张庄村。

      拟征收地块19位于洪庄村耕地以南,洪庄村耕地以西,洪庄村耕地以北,洪庄村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营集镇洪庄村。

      拟征收地块20位于杜庄村耕地以南,杜庄村耕地以西,杜庄村耕地以北,杜庄村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营集镇杜庄村。

      拟征收地块21位于张口村耕地以南,张口村耕地以西,张口村耕地以北,张口村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营集镇张口村。

      拟征收地块22位于杜庄村耕地以南,杜庄村耕地以西,杜庄村耕地以北,杜庄村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营集镇杜庄村。

      拟征收地块23位于迎宾新村耕地以南,迎宾新村耕地以西,迎宾新村耕地以北,迎宾新村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营集镇迎宾新村。

      拟征收地块24位于许口村耕地以南,许口村耕地以西,许口村耕地以北,许口村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营集镇许口村。

      拟征收地块25位于古营集村耕地以南,古营集村耕地以西,古营集村耕地以北,古营集村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营集镇古营集村。

      拟征收地块26位于朱庄村耕地以南,朱庄村耕地以西,朱庄村耕地以北,朱庄村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营集镇朱庄村。

      拟征收地块27位于武桥口村耕地以南,武桥口村耕地以西,武桥口村耕地以北,武桥口村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营集镇武桥口村。

      拟征收地块28位于祝店村耕地以南,祝店村耕地以西,祝店村耕地以北,祝店村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营集镇祝店村。

      拟征收地块29位于袁新庄村耕地以南,袁新庄村耕地以西,袁新庄村耕地以北,袁新庄村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连集镇袁新庄村。

      拟征收地块30位于时庄村耕地以南,时庄村耕地以西,时庄村耕地以北,时庄村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营集镇时庄村。

      拟征收地块31位于朱庄村耕地以南,朱庄村耕地以西,朱庄村耕地以北,朱庄村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营集镇朱庄村。

      拟征收地块32位于朱庄村耕地以南,朱庄村耕地以西,朱庄村耕地以北,朱庄村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营集镇朱庄村。

      拟征收地块33位于司庙村耕地以南,司庙村耕地以西,司庙村耕地以北,司庙村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连集镇司庙村。

      拟征收地块34位于大郭庄村耕地以南,大郭庄村耕地以西,大郭庄村耕地以北,大郭庄村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岗集镇大郭庄村。

      拟征收地块35位于江海村耕地以南,江海村耕地以西,江海村耕地以北,江海村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岗集镇江海村。

      拟征收地块36位于青岗寺村耕地以南,青岗寺村耕地以西,青岗寺村耕地以北,青岗寺村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岗集镇青岗寺村。

      拟征收地块37位于李堂村耕地、江楼村耕地以南,李堂村耕地以西,李堂村耕地、江楼村耕地以北,江楼村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岗集镇李堂村、江楼村。

      拟征收地块38位于李堂村耕地、李堂村林地以南,李堂村以西,李堂村耕地、李堂村林地以北,李堂村林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岗集镇李堂村。

      拟征收地块39位于朱庄寨村耕地以南,朱庄寨村耕地以西,朱庄寨村耕地以北,朱庄寨村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营集镇朱庄寨村。

      拟征收地块40位于回民张庄村耕地以南,回民张庄村耕地以西,回民张庄村耕地以北,回民张庄村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孙老家镇回民张庄村。

      拟征收地块41位于泰和新村耕地、双铺村耕地以南,双铺村耕地以西,双铺村耕地以北,泰和新村耕地、双铺村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王集镇泰和新村、双铺村。

      拟征收地块42位于古营集村耕地以南,古营集村耕地以西,古营集村耕地以北,古营集村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营集镇古营集村。

      拟征收地块43位于张七庄村耕地以南,张七庄村耕地以西,张七庄村耕地以北,张七庄村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营集镇张七庄村。

      拟征收地块44位于北李庄村耕地以南,北李庄村耕地以西,北李庄村耕地以北,北李庄村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营集镇北李庄村。

      拟征收地块45位于李堂村耕地以南,李堂村耕地以西,李堂村耕地以北,李堂村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岗集镇李堂村。

      拟征收地块46位于唐庄村林地以南,唐庄村沟渠以西,唐庄村林地以北,唐庄村林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营集镇唐庄村。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13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曹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魏建;

      电话:0530-3211007;

      联系地址:曹县曹城街道珠江西路241号。

    曹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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